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2020-04-24访问数:23


学校各单位:

2020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的申报工作正在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推动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重点,着力推出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和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提供思想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选题与设置

2020年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拟定,供申报时参照(详见附件)。

申报人在《课题指南》中择题,也可依据《课题指南》自行设计有较高应用价值的题目申报。

选题文字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洁,一般不加副标题。课题最终成果为应用对策研究报告(不少于8000字),当年立项,当年结项。

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设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共四个类别。

课题采取后资助方式。市社科联将组织专家对结项成果进行评审,确定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分别给予5万、3万和1万元经费资助。

三、课题申报

1.课题申报人即课题负责人。申报人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课题申请人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为加强梯队建设和培养青年社科工作者,保留一定比例项目鼓励35周岁以下青年学者参与课题申报和研究。

2.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市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市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市社科基金项目申请。曾经承担市社科基金项目,但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被中止、撤项的不得申报(自中止、撤项之日起三年内)。

3.不得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凡已申请其它单位课题项目的不得重复申请社科基金项目;不得以已发表或结项的成果重复申报;已获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立项资助的课题不得申报。一经查出有上述情况则取消立项,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4.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综合研究,鼓励实际部门工作者和从事社科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联合申报和合作研究。

5.课题组其他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立项与管理

1.成果结项评定采用免于评定和组织专家评审的形式进行。

免于评定: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成果)被苏州市社科联(智库办)《智库专报》或《决策参阅》刊用的,即可获重点以上项目类别资助;被上述内刊选用并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即可获重大项目类别资助。

专家评审:除免于评定项目外,其他结项成果的资助类别,经专家组评审后确定。

2.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等程序,按照《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结项评审等级为不合格的则撤销立项。

3.市社科联享有社科基金项目成果的首发首用权,未经同意通过其他渠道或载体首发、首报的,不予以等级评定。经市社科联同意通过其它途径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的,应在醒目位置标明“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字样和项目编号,否则将不予以等级评定。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截止时间54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表》(附件2)包括申请书和活页两部分,填好后请用A4纸打印,申请书和活页分别于左侧分开装订,夹放在一起。

3.申报表、活页、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请以邮件形式发至pyyw@gist.edu.cn。申请表和活页分别命名为“表+负责人姓名”和“活页+负责人姓名”。

4.从今年起,社科基金项目将采用项目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目前系统修改完善中。获得立项的项目届时根据通知进行线上补充申报,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采取线上管理模式,系统地址和网上补报时间另行通知。

科研处

2020424

附件1 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doc

附件2 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申报表、课题设计论证活页.doc

附件3 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申报汇总表.doc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