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1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字〔2022〕140号
教务处2022-11-28访问数:17
各教学单位:
为了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形式
为了更好地检测教学效果,调节教学行为,促进学生学习,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选择适合的考试形式,可以采取笔试(开卷或闭卷)、机试、口试、实操、作品答辩、集中线上考试等多种方式进行。非试卷类考试方案需报教务处备案,二级学院需对以上考核方式进行严格把关。
二、考试总体安排
1. 期末随堂考试:即日起至17周周三(2022年12月28日)前完成考核工作。
(1)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所有考查课程及《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课程的考核工作在随堂考试阶段完成。部分非试卷类考试课程也可安排在随堂考试阶段,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并填报《2022-2023-1期末考试组织形式安排表》。
(2)随堂考试阶段的考核工作原则上安排在该门课程的最后一次课上进行。若采用笔试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应统一试卷、统一组织,安排在第16周至第17周周三前进行考试,具体排考由各二级学院自行负责。
2. 期末集中考试:第17周周二至周三(2022年12月27日—28日)完成2021级的考核工作,周四至周五(2022年12月29日—30日)完成2022级的考核工作。
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表中规定的考试课程原则上应在期末集中考试阶段安排,各专业至少安排2门及以上的专业类考试课程(2022级至少安排1门),特殊情况另行报备安排。在集中考试阶段安排的考试课程,各二级学院填报《2022-2023-1期末考试组织形式安排表》,由教务处统一排考。
3. 延期考试安排:11月24日后新开课班级的所有课程根据排课时各开课学院的既定方案执行,遵循“一院一策、一班一策”的原则,灵活的安排课程结课考试,一般应在2023年1月15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原则上考试安排以随堂形式,在最后一次课上以线下或线上的方式进行。凡安排延期考试的课程请在《2022-2023-1期末考试组织形式安排表》中的考试时间列标注“延期”,并备注拟采用的考试形式。
三、考试命题和保密工作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考试命题的指导工作,结合课程特点、教学实际,注重学生的能力和素质要求,确定考试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命题形式。所有命题负责人须填写《期末考试命题审核单》,随堂考试课程《审核单》于12月5日前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统一考试课程《审核单》于12月12日前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试题题量应适当,应控制在90分钟内完成。选择线下笔试(或超星平台线上考试)形式的考试课程须拟制等质、等量、等效的两套纸质试卷(或线上试卷),同时附有试题的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用于考试和补考,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
3. 命题期间的保密⼯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教师单独命题,由该教师负责命题期间的保密⼯作;教师组成命题组共同命题,由命题组长负责组卷后纸质(或电子)试卷封存保密⼯作,其它命题组成员有责任做好各⾃命题部分试题的保密⼯作。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及责任⼈的责任。命题教师、系(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要严格把关签字确认,保证试卷命题规范及质量。
四、试卷的报送、印制及保管工作
1.报送教务处印刷(或超星考试平台上命题)的考试、考查课程名称以及试卷上的课程名称必须与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的保持一致,试卷格式必须用学院统一制定的标准格式。线上考试试卷的命名规范为:2022-2023-1《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期末试卷(例如:2022-2023-1《公共英语1(TS46003)》期末试卷)。
2.期末随堂笔试试卷的电子稿、文本稿和《期末考试命题审核单》于第14周周一(12月5日)下午16:00前由各学院教学秘书收齐后统一交至教务处王浩然老师处。期末集中考试试卷的电子稿、文本稿和《期末考试命题审核单》于第15周周一(12月12日)下午16:00前由各学院教学秘书收齐后统一交至教务处王浩然老师处。
3. 凡利用超星平台进行线上考试的命题负责人按上述时间节点在超星平台中完成组卷,二级学院对试题进行审核把关后上传至考试系统,并与教务处确认正考试卷。命题教师在组卷完成后务必设置封存密码,并由各学院教学秘书通过二次加密方式将各试卷封存密码汇总至教务处。试卷的发放及防作弊要求由教务处统一在考试系统后台进行设置。
五、其他事项
学生期末缓考、课程免修免考和教师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的安排详见教务处通知《关于做好学生缓考申请、教师取消学生考试资格和学生免修免考申请工作的通知》,具体时间安排及操作指南如下:
1. 取消考试资格:任课教师于12月16日前提交,过期不予审批,操作流程详见:正方教务系统-取消考试资格操作指南。
2. 课程免修免考:学生于12月16日前提交,过期不予审批,操作流程详见:正方教务系统-办理免修免考操作指南。
3. 期末缓考:辅导员于正式开考前至少提前一天提交,过期不予审批,操作流程详见:正方教务系统-办理缓考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