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规范科研行为,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和科研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加强作风学风建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近期整改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通过开展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活动,引导科研人员增强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自觉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推动优化完善科技创新生态,营造求真务实、淡泊名利、潜心研究、水到渠成的良好学术生态。
二、工作范围
全校教职工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科研诚信教育
1.教育内容。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自立自强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的文件、相关部门关于科研诚信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和近期科研诚信案件为重点,结合部门实际,对教师、学生开展科研诚信教育。
2.教育方式。以院系培训、主题研讨、案例分析、自学等方式,实现对从事科研活动人员的全覆盖。对在科研诚信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所在部门应当及时开展科研诚信提醒谈话,加强教育。
(二)开展存量论文自查
各部门组织本部门人员按照《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样表》(见附件3),对署名单位为我校、署名作者为本部门人员的学术论文进行全面梳理,并重点对2018 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重点检视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论文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未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等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不是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未对论文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7.论文涉及的研究未获得伦理审批,或者超出伦理审批许可范围、违背伦理规范;
8.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对推进科研诚信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保持清醒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活动。
各部门要对存量论文自查情况和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自查统计汇总表(附件4,若无问题论文填“无”),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部门公章后,于6月30日之前报送至科研处。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366036164@qq.com。
各教职工认真填写论文自查样表(附件1,若无问题论文填“无”)并签名,由部门统一收齐后于6月30日前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王晴,电话:68836134。
科研处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