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的通知
科研处2023-09-28访问数:17
学校各单位:
苏州市版权局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人须为申报作品的著作权人。申报作品如有多个著作权人,由第一著作权人在征得其他著作权人同意后申报。
申报人须为拥有苏州市户籍的自然人,或在苏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报对象及作品要求
1.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申报工作通过申报人申报、相关部门或单位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件作品。
可推荐申报作品的部门或单位包括:
(1)各县级市(区)版权管理部门;(2)苏州市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
个人作品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如无所在单位则可向户籍所在县级市(区)版权管理部门提出推荐申请。
2.申报作品应是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首次公开发表的作品,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获得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2)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3)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其他影响参与评奖的纠纷;
(5)此前未获得过市级(含市级)以上同类奖励(原则上往年已申报本奖项但未获奖的作品不得再次申报,取得新的实质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作品除外)。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0月7日,申报对象按要求,通过“苏州市版权项目申报平台”(http://szbq.xcb.suzhou.com.cn/)填报项目资料,提交至所在县级市(区)版权管理部门审核。市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提交至市版权协会初审。
10月10日前,各县级市(区)版权管理部门通过“苏州市版权项目申报平台”完成属地项目初审工作。原则上各地申报数量不低于3项,不超过10项,各部门原则上择优推荐不超过2项。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作品的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由本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3.申报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申报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示意图、标示物等能够说明作品本身情况的物件。其中:动漫游戏作品、影视(电视、电影、动画电影等)作品、舞台作品须提供作品电子件,软件作品须提交作品电子件并另附功能界面截屏图,音乐作品须提供书面材料及电子件,摄影作品须提供作品8寸彩色照片,美术作品须提供能标示作品特点的多立面彩色图片。所有作品电子件请选用可由电脑播放的一般格式,并标明作者、作品名称等信息;
5.申报作品公开发表的证明材料;
6.申报作品专业水平、学术价值的证明材料;
7.申报作品所产生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科研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