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项目绩分统计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2023-12-06访问数:23
学校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现开展2023年度项目绩分统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并在学校备案的各类科研项目。
二、统计要求
1.跨学院组建的项目组,绩分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并填写《科研项目绩分分配表》(见附件1),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科研处。
2.项目结题时间以主管部门发文或结题证书上的时间为准。
3.横向项目到账经费以财务进账凭证为准。
4.本年度已提交结题材料,主管部门尚未确定结题状态的项目,绩分可顺延至下一年度统计。
三、其他事项
1.项目组人员为同一部门,不用填写绩分分配表,该项目绩分全部计入项目承担部门。
2.请于12月20日前完成绩分分配工作,跨学院组建的项目组,未进行绩分分配的,该项目绩分全部计入第一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
3.2023年结题项目参见附件2。
科研处
2023年12月6日